“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每年上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结题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将颁发结题证书(直接邮寄给课题负责人)。请需要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于每年3月份将结题申报材料报送到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科技楼305室)。
报送材料包括:
1.《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
2.《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一式2份);
3. 课题研究所形成和发表的结题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4.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邮箱:gxmdskc@163.com;
5. 超期未能按时结项的应填写并打印《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2(1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交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
《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桂党高工宣〔2013〕44号)
成果鉴定和验收主要程序:
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详见附件)。
2.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每年4月份对年度上报申请结题的材料进行审核。
3.课题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课题负责人按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课题成果发表时,须标明“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4.对验收合格的,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给予结题并行文验收鉴定结果;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以及学术质量低劣者,撤销其立项课题、追回划拨经费并在全区高校范围内通报。
5.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研究成果获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学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报告提出的观点、建议等被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须附证明)。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2021年版)
2.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未结题及年度检查填写)